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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法律栏目| 访问同居签证(F-1) [外国人签证咨询律师]

  

大家好, 我们是外国人的法律助手法务法人MAST。

今天我将与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访问同居签证(F-1)

 

访问同居签证(F-1)签证就是亲戚访问,访问家属,被抚养以及类似的目的在国内滞留的外国人赋予的滞留资格。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可以申请访问同居签证的外国人以及申请方法等。







1. 可申请访问同居签证的外国人

 

1)出生当时就持有韩国国籍的外国人



2) 驻韩外国公馆员的家务助理3) 属于外交或协定资格的同居者,不属
于同辈



的人。4) SOFA相关人员的21岁以上同伴子女或其他家庭5)
 

具有居住(F-2)资格的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6) 在韩国居住
的韩国国籍的父或母正在


抚养的未成年人。7) 此外,因不得已的原因不从事职业活动,认为有
必要长期滞留在大韩民国的人

 

在上述7种申请对象中,因第7)项而被赋予


结婚移民者的父母等家人的滞留资格就是F-1-5。
那么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结婚移民者的父母等申请F-1-5签证的方法。



2. 访问同居(F-5-1)签证申请程序

 

1) 在韩国领事馆申请短期签证(C-3)

首先,为了支援拥有外国国籍的国民配偶的生育或养育,可以邀请外国人配偶的父母或家人申请短期签证C-3。

 

2) 入境韩国后申请变更访问同居(F-1-5)签证

以短期签证入境韩国后,具备滞留地相关文件和变更滞留资格所需的文件,访问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变更为访问同居(F-1-5)签证。

 

3) 延长访问同居(F-1-5)签证的滞留时间

 

访问同居(F-1-5)签证的滞留期限延长一般以1年为单位,最长可延长4年10个月。

如上所述,简单观察了一下,实际上在获得访问同居(F-1-5)签证的滞留资格变更许可之前,需要准备很多文件。


如果对以上签证申请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我们法务法人MAST外国人移民行政服务中心,我们将以更详细的内容进行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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