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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 法律栏目| 关于外国人的签证(VISA)申请 [外国人签证律师]

 

大家好,我们是给外国人提供签证咨询的MAST律师事务所。


在此次专栏中,我们将一起了解一下外国人在韩国滞留时,可以申请的签证的种类,申请签证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相关程序。




1. 签证(Visa)


1) 签证的定义

虽然每个国家对签证的定义都稍微不一样, 但韩国的签证意味着对于外国人入国许可申请,领事进行入国推荐的行为。


因此,即便是外国人持有签证,在机场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审核管的如果审核结果,如果不符合入国许可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不许可其入国。


2)根据入国目的的签证种类


外国人想要到韩国,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和有效的签证。外国人要持有符合自己入国目的的签证。 外国人必须申请符合自己的入国目的的签证以及得到许可才可以入国。根据入国目的所分的签证种类如下。 

· 外交、公务(A-1)

· 观光等短期访问( B-1, B-2, C-3, H-1)

· 治疗疗养(C-3、G-1)

· 留学、 语言研修(D-2, D-4)

· 研修(D-1、D-3、D-4)

· 驻在 (D-7)

· 访问就业(H-2)

· 专职就业(教授、绘画指导、研究、技术指导、专门职业、艺术兴行、特定活动等(C-4,D-10, E-1, E-2, E-3, E-4, E-5, E-6, E-7)

· 非专职就业(E-9、E-10、F-1)

· 投资(D-8)

· 贸易经营(D-9)

· 采访、宗教(C-1、D-5、D-6)

· 在外同胞(F-4)

· 访问家人、同居(F-1、F--2、F--3)

· 结婚移民(F-6)


3) 申请签证时相关注意事项

 

外国人申请签证之后,还没有下来许可决定的情况下先入国的话,就将看作是放弃了签证的申请而会受到到不许可处分。

另外,自申请签证日期或从接到法务部长官的签证许可通知的日期经过3个月以后再想签发签证时,必须重新申请签证才可以。 


2. 在韩外国人的就业活动

在韩外国人要想在韩国就业,就必须持有可以就业的签证。 可以就业的签证种类包括:短期就业(C-4)、教授(E-1)、绘画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业性职业(E-5)、艺术兴行(E-6)、特定活动(E-7)、非专职就业(E-9)、船员就业(E-10)、居住(F-2)、在外同胞(F-4)、永久居民(F-5)、结婚移民(F-6)、旅游就业(H-1)等。

外国人只能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想要变更工作场所的,应当事先或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向管辖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许可才可以。


关于在韩外国人的就业活动,有多种劳动法争论焦点,将通过另外的专栏进行说明。






3. 滞留期限的延期

 

根据签证的种类,在韩国滞留的时间有规定。 因此,如果超过获得许可的滞留期限,想要继续滞留在韩国时,外国人必须得到滞留期限的延长许可才可以。


滞留期限的延期申请可在滞留期限届满4个月前开始到滞留期限到期为止申请,在滞留期限届满后申请滞留期限延期的,将处以罚款。(出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4. 外国人登录

入国到韩国之后,滞留期限超过90天的外国人,入国没有特殊原因, 必须进行外国人登录。 倘若签证允许的滞留期限为90天以上的话,一般同时进行签证签发手续和外国人登录手续。外国人在外国人登录事项中,若有变更的情况,就必须在14天之内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报,要是违反此规定,将会被处以罚款(出入境管理法第35条—). 外国人登录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护照记载事项(护照号、签发日期、收费期限),有些签证有所属机关或团体名称。


5. 滞留许可的取消,变更事由

如果外国人有取消、变更许可的事由,法务部长官可以取消或变更签证的发放或滞留许可。 取消、变更事由①身份担保人撤回保证或没有身份担保人时。 ②被查明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许可等,③违反许可条件时,④因情况变更发生无法继续维持许可状态的重大事由时。 法务部长官必要时可以让申请人出席并听取意见,出席日期和地点应在出席日7日之前通知相关外国人或申请人。

下次专栏我们将一起了解一下外国国籍同胞的签证(F-4).


📞MAST法律事务所正在为在韩外国人的签证申请和发放等业务上提供法律咨询以及进行代办业务。 若对于上述内容有疑问,请拨打一下咨询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更详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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