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韩国下暴雨,希望在韩的各位都注意安全。
在此次专栏中,将简要了解外国嫌疑人的调查程序及外国被告人的刑事诉讼程序。
1. 对于外国人也适用刑法
刑法不仅适用于在大韩民国境内犯下罪行的本国人,也适用于外国人(刑法第2条)。
2. 侦查阶段
调查阶段作为刑事防御的第一步,是警察、检察等调查机关对刑事案件相关的嫌疑人、受害者、参考人及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判断是否对嫌疑人进行起诉的程序.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开始后,调查机关将启动调查。调查阶段作为案件的第一步, 无论是起诉还是被起诉, 如果最初的陈述有误,就像走错了第一步一样, 很难纠正。
3. 逮捕·拘留
(1) 逮捕
有相当理由怀疑嫌疑人犯了罪的情况下, 如果嫌疑人拒绝接受调查机关的出席要求, 检察官可以签发逮捕令, 逮捕嫌疑人。
(2) 拘留
如果有相当理由怀疑嫌疑人犯了罪,并有形式诉讼法规定的拘留理由, 检察官可以申请拘捕令。 检察官申请拘捕令的,法官应当及时审讯犯罪嫌疑人。
拘留原因如下。
① 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的时候
② 嫌疑人有可能毁灭证据的时候
③ 嫌疑人可能逃跑或逃跑时。
(3)保释
被拘留的嫌疑人被检察官起诉的,被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释。在保释的情况下,法院除被告人由下列理由外,应允许其保释。
① 犯了重犯罪,导致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监禁超过10年的长期徒刑或者监禁时。
② 累犯或习惯性犯罪时
③ 有充分理由相信有可能毁灭罪证或毁灭罪证时
④ 有充分理由相信有可能逃跑或逃跑的时候
⑤ 被告人居住不明时
⑥ 受害人、被认定知道该案件审判所需事实的人或有充分理由相信有可能对其亲属的生命、身体或财产造成危害时。
4. 公审阶段
公审阶段是指检察官为了处罚嫌疑人, 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进行审判的过程。 检察官在起诉时, 应将调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全部提交法院, 被告人从此可以阅览、誊写所有有证据的案件记录。
5. 外国人执行刑罚后的行政处分(强制驱逐等)。
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后释放的外国人属于强制驱逐对象。 强制驱逐是《出入境管理法》中对犯法外国人的行政处分的一种, 对犯法外国人不仅不允许滞留国内, 而且是不管外国人愿不愿意,将强制遣返大韩民国领土外的最强有力的处分。 接到强制驱逐令的外国人原则上将被遣返回国或送还到具有公民权的国家。想要对强制驱逐命令提出异议申请时,可以在收到强制驱逐命令之日起7天内提交异议申请书。
MAST法律事务所为了不让外国被告人受到冤枉的处罚, 对案件进行缜密的分析和研究, 找出公诉事实和证据判断的错误后, 以此为基础,与委托人及相关人士交换意见, 通过提交意见书、证人审问、证据提交等辩论过程证明无罪。 如果对上述内容有疑问, 请联系以下联系方式, 我们将提供更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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